2014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棋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3~27日 地点:合肥市、蚌埠市 四、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省棋校少年队、合肥市四十五中学、合肥市五十中学及有关棋类传统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围 棋:男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女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二)象 棋:男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女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三)国际象棋:男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女子团体,甲、乙、丙、丁、八、七、六岁组个人 (四)设有十八岁组(个人赛,不计团体)。 六、运动员资格 十八岁组: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甲 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 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 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丁 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岁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分配名额按实际参赛人数给予分配,分配比例为10%,参数人数不足10人不予奖励。 (二)团体成绩按各组别中的最好个人成绩计算。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项棋可各报教练员1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办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减一录取。 (二)团体名次:各项棋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8名,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各单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甲、乙、丙、丁组各1人)在个人赛中的名次排序相加之和计算,少者列前;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1名多者列前,第1名相同,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不足四人者,不计算团体成绩。 (三)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取消比赛。 (四)棋类传统学校组别单设。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传统学校贡献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纸质打印版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及传统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公章于8月10日前报至安徽省棋院。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邮编:230001。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551-62885054。逾期报名,按每人150元报名费执行。 2、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需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8月14-16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市体育局公章报安徽省棋院批准,变更人员按200元/人交纳手续费,公示结束后一律不予变动名单,请各报名单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表。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3、参赛棋手须在当地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8月22日报到、裁判员8月21日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3、如虚报年龄,经查实后取消本届比赛参赛资格及下届比赛报名资格,并对参赛队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经费 (一)各队一切经费自理。 (二)各队在分配名额内人员,大会统一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费15元。 (三)分配名额外的参赛人员每人交纳竞赛管理费100元。 (四)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项赛事不能审批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十四、其它 比赛结束后两周内,承办单位须将比赛工作总结两份及秩序册、成绩册各10份(A4规格)一并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五、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请查看安徽省棋院www.ahsq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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